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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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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原因

作者:洛阳优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6 08:54:25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洛阳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很多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会在明显的位置上挂着营业执照,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店还挂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我们可以理解,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大家是否纳闷为什么有些企业或者个体户会多出经营许可证,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来详细介绍这两者的具体不同之处吧。

1、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营业执照是由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外表上有形式的差异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一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合同等等。目前有法人类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经营许可证是某些特殊经营范围所必须取得的证件,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就是所谓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例如卖烟的话,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卖食品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设立公司我们要正常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必不可少的,经营许可证大家可根据自己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决定要不要办理。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有必要申请版权登记,尤其是与内容相关的商标。商标受到积极保护。像你这样的商标局是不会通过的,只有在中国。版权是被动保护。商标局不予积极审查(商标除外)。它只在你要求权力的时候起作用。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中,对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总之,你有商标权(使用权、许可权、专有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商标权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场所使用商标。”注册后的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可以印“R”,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印“R”。版权也称为版权。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一、证明商标(商标)的所有权避免了将来因所有权问题而导致商标的无效。

二、著作权一经登记,他人必须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三、委托他人设计的作品或者职务作品,未经著作权登记,很难证明所有权,也不可能确定原权利,这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了很大困难。

四、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保证商标权的稳定性,防止仅仅登记商标而造成的权利损失。

五、根据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无效。因此,艺术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图形商标被其他类别的其他人抢先注册的,更有可能利用在先权利予以异议或者撤销。“商标版权”将保护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在“商标著作权”保护模式下,即使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因未使用而被撤销,也被称为“商标撤销三”,也将禁止他人以其著作权为依据进行注册和使用。版权登记有四个功能:

(1)它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决定了著作权的归属,解决了潜在的纠纷,有效地预防了纠纷。

(2)恶意申请商标、外观专利的有效抗辩和撤销;

(3)是解决著作权与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4)作为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文件。版权注册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无需办理手续)→领取登记证(工程登记、报验需收取一定费用)。

一、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先注册用户,然后登录,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后提交打印。

二、申请文件的提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三、申请费的支付:当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支付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支付费用。

四、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缴款书。

五、更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瑕疵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仍不符合登记方式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六、领取登记证: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工作登记证》。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原受理通知书领取。如果你不想注册,你应该解释一下原因。如需邮寄版权登记证,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早期时,权利要求被书写在说明书中,后来申请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就将其独立开来,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主张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说明书来向公众准确揭示该发明创造的实现方法、效果等,及其技术领域、背景等。

专利是通过公开换取技术独占权利,如果一个发明创造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够依照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来实现该技术或产品,也就不能实现《专利法》所希望的“促进创新、使技术得以发展”。那么该发明创造就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亦应该宣告其无效。

说明书是申请人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其作用包括:

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新的有用的技术信息。

第二,说明书提供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有益效果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拍段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基础和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以便正确地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上述三种作用中,第一种尤为重要。依照专利制度而言,申请人向公众传递发明创造,用之换取国家授予一定时间期限的专利独占权。这样的做法是极好的,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了保护,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同时鼓励了申请人的积极性,公众获得新的技术信息,又能促进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但如果说明书未能准确明了的传递相应的技术信息,就不能授予专利权,否则就会破坏这个循环,导致专利制度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说明书应该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其实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命数最为重要的要求。

窃以为,其中“清楚”,指说明书的内容应该清楚。

第一,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该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以及解决该难题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清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用词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除、正确的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涉及到计量内容的,应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完整”,指说明书应包括《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不能缺少为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但凡是与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关,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的技术中直接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

其中“能够实现”,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需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产生预期的有益效果。

说明书摘要的必要性

事实上,说明书摘要是必要的,它是对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作用是为了让公众通过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货值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索要结局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化学式,如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供一副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值得注意的是,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也不可还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相对于专利申请书而言,说明书更加复杂与繁琐,但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红最为重要的文件,起着公开发明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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