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个人专利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洛阳优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10:10
商标转让流程你了解吗?不了解也没关系,因为小编今天就是来为你们解答这个问题的:1.前往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专业靠谱的商标网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购买部分定金,购买方提供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
4.公证完成后商标代理公司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5.将洛阳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转交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6.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就完成了。看了小编以上介绍商标转让流程你了解了吧?
相信有的朋友会比较好奇,选择了工商注册代理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新公司,那么如何开始建账呢?今天就让代办注册公司小编与大家分享:
1、新公司建账,需依照各种账簿的格局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2、在具体的账簿“启用表”上,写明企业称号、账簿称号、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管帐主管人员名字,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工商注册代理提醒当记账人员或管帐主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注明交代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名字,并由交代两边签名或盖章,已清晰经济责任;
3、新公司建账的第三步,是依照管帐科目表的次序、称号,在总账账页上树立总账账户,并依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树立二、三级明细账户;
4、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终一页止次序编订号码,不得跳页、缺号;运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次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排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称号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写明账户称号,以便检索。
那么,新公司在建账过程中,又有哪些留意事项呢?工商注册代理提醒这就需求考虑到以下问题:
1、新公司建账应与企业规划相适应。一般来说,企业规划与事务量成正比,规划大的公司,事务量大,管帐账簿所需册数也较多。而关于小公司来说,事务量较小,一个管帐就可以处理一切经济事务,设置账簿时就没必要设许多账,将明细账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2、新公司建账应与企业办理需求相适应。树立账簿是为了满意企业办理需求,为办理者供给有用的管帐信息。因而,公司在建账时需求以满意办理需求为前提,防止重复设账、记账。
3、新公司建账应依据账务处理程序。这便是说,企业一旦挑选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挑选了账簿的设置,假如企业选用的是记账凭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依据记账凭据序时挂号,这时就需求预备一本序时挂号的总账。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还需留意以下事项:
(1)不建账外账。财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2)建好备检账。关于一些经济事项繁琐而总账和明细账又不能具体反映的事务的公司,可设置如应收账款备检簿、应收收据备检簿、递延税款备检簿等,以便过后进行查账。
(3)建账资料要齐全。管帐建账需求一定的法律依据,这就需求公司供给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挂号证、验资陈述等。
商标侵权的要素,当企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或者是商品后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和伪造,我国的法律也是会从各个方面都保障着企业的权益,那么商标侵权的要素有哪些?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洛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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